
人文大楼建设区域内相关单位搬迁工作开始启动
2008-01-25按照学校关于人文大楼建设用地的规划安排,涉及到该区域内水电中心、社区中心、学宿中心木工厂、家具组以及原高汽气公司修理厂等单位的腾空搬迁,占地20000多平方米,需要搬迁房屋6000多平方米,任务非常艰巨。为确保学校人文大楼建设的顺利进行,根据鞠传进副校长、张宝岭副总务长的指示,房地产管理部、发展规划部就上述有关单位的搬迁事项进行了多次现场察看,反复商讨搬迁方案,并就有关事项与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。在此基础上,提出了“关于人文大楼建设区域有关单位搬迁建议方案”。2007年12月29日,鞠传进副校长召集学校各有关部门以及上述搬迁单位的负责人,专门研究并具体落实人文大楼建设涉及的有关单位搬迁事宜,并原则通过了搬迁方案。目前,有关单位的搬迁工作已经开始启动。